從億元天價賠償到“賠償+技改”創新 長江流域司法護航綠色發展
【谷騰環保網訊】近年來,長江流域各級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全面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創新構建“專業化審判+生態修復+區域協同”的司法保護體系。從水電企業違法開閘到跨省傾倒危廢,再到環保數據造假,法院堅持全鏈條追責與生態修復并重,探索“賠償+技改”等創新舉措,既嚴懲違法又促進轉型,為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嚴懲違法放水:金沙江支流生態修復的司法實踐
2024年,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檢察院訴瑞某公司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成功審結,該案通過“引導檢察機關依法提出符合法律規定的訴請+強化生態修復優先理念”的實踐,為長江流域綠色發展筑牢了司法屏障。
案情回溯,2022年7月21日3時—6時30分,云南彝良瑞某水電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某公司)應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宜昭高速公路項目經理部要求,未經批準開閘放水,將柳溪電站庫區150萬m³水及庫底淤泥排入9.1公里白水江天然河道,致使大量水生生物因河水混濁、缺氧死亡。2023年3月13日,昭通市人民檢察院向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昆明環境資源法庭提起訴訟,要求瑞某公司賠償魚類資源損失433.36萬元。
審理中,瑞某公司申請對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鑒定,經雙方選定的云南云林司法鑒定中心評估為204萬元。因專家意見和鑒定意見在魚類價值上差異較大,法院通知相關人員到庭聽取意見。論證會后,專家出具《修復意見》,鑒定機構出具《補充說明》。為妥善處理專業問題,法院還咨詢了云南省漁業科學研究院。最終,經與檢察院、被告多方溝通,瑞某公司支付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及期間損失268萬元,承擔鑒定費40萬元、減半后的受理費25元。
此案處理意義深遠。法律層面,彰顯了法律權威與公正,法院既維護公共利益,對破壞環境資源行為零容忍,又引導檢察機關依法提訴。生態保護上,有力保護了案涉水域水產資源,恢復生態平衡,傳遞“環境有價,損害必究”信號,增強公眾環保意識。公共利益保障方面,水產資源關乎當地居民生活與經濟發展,此案維護了群眾長遠利益,推動社會可持續發展。
重拳打擊跨省排污:億元天價賠償筑牢長江防線
涉案企業非法排放2.3萬余噸危險廢物至長江干流,法院不僅在刑事判決中對企業處以600萬元罰金,對10名被告人判處實刑,還通過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令承擔1.1億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安徽法院審理的這起跨省傾倒危險廢物案,則體現了對惡性污染行為的“零容忍”。
自2018年起,安徽某樹脂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違反國家規定,將危險廢物交由無處置資質的李某某等人處理。李某某等人從安徽、江西、江蘇等地分批次將危險廢物運至黃某租用的廠房,黃某接收后安排陳某等人,將廢蝕刻液提銅后通過暗管排入長江干流,其他廢液也直接排放,共計排放約23125噸。
審理期間,公訴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承擔超1.1億余元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及懲罰性賠償金。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安徽某樹脂科技有限公司、薛某等10人構成污染環境罪,依法判處企業罰金600萬元,10人獲刑二年至六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通過“判調結合”,確定被告承擔1.1億余元費用。一審宣判后被告上訴,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此案中,法院秉持用最嚴制度、最密法治保護長江生態環境的理念,嚴厲打擊向長江干流排放危險廢液的犯罪行為。同時,為做好長江保護“后半篇文章”,考慮到企業支付高額費用可能面臨破產,難以修復受損生態,鳩江法院創新責任承擔方式,探索替代性修復方案。多次組織與檢察院、生態環境部門等開展聯席會,論證可行性,最終確定“現金賠償+企業技術改造投入”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新方式,以調解促公益,兼顧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為美麗長江(安徽)經濟帶建設提供司法保障。
斬斷第三方造假鏈條:全流程追責凈化環保服務市場
湖南法院在2024年審結的長沙市生態環境局與湖南某制藥有限公司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確認案,不僅追究了污染行為主體的責任,還對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過錯明顯的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設備和污染防治設施運營維護機構進行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追究。
2023年3月14日,長沙市行政執法部門聯合執法檢查時,發現湖南某制藥有限公司私設暗管,將未經處理的廢水繞過在線監測設備,通過雨水溝直排長江二級支流瀏陽河。深入調查揭開了一條完整造假鏈條:湖南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掩護該制藥公司偷排污水、篡改監測數據;湖南某檢測有限公司作為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湖南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作為污水處理設備供應商,指導鋪設暗管。
經鑒定評估,本案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數額達5482401.75元,鑒定費用285000元,共計5767401.75元。2023年11月10日,長沙市生態環境局與4家公司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各賠償義務人按比例擔責。協議簽訂后,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向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湘江環境資源法庭申請司法確認。
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審查并上網公告賠償協議,公告期內未收到異議。經審查,法院認為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符合司法確認法定條件,裁定協議有效。各賠償義務人均主動履行了賠償義務。
此案涉案主體多、賠償金額大。調查期間,各部門聯動,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以“一案四查”形式同時查處四個賠償義務人。法院不僅追究污染主體責任,還對弄虛作假的環境服務機構追責。受理司法確認申請后,法院及時審查協議真實性與合法性,公開賠償協議與修復方案,接受公眾監督。
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法官楊宇是本案的承辦法官。據楊宇介紹,法院不僅主動延伸司法審判職能,還積極發揮司法建議的作用,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聯動協作,督促相關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主體責任,進一步提高企業環保意識,推動第三方環保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法院發出司法建議后,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專項整治,涉案企業積極進行了整改。同時,對涉案檢測公司進行檢查,并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楊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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