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百萬噸醫療廢物考驗我國—醫療廢物管理體系一步步補齊短板
今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該法加強了醫療廢物(簡稱“醫廢”),特別是應對重大傳染病疫情過程中醫廢的管理,對預防醫廢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具有重要意義。為了加快提升我國醫廢處置技術和能力,有必要回顧我國在健全醫廢法律法規、改進技術設備和建設醫廢管理體系等方面的成長歷程——
“非典”疫情倒逼醫廢處理建設
醫療廢物(簡稱“醫廢”)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開展醫療、預防、保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感染性、毒性或其他危害性的危險廢物。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醫廢的管理和處置越來越引起國際社會和各國的廣泛關注。作為一個人口大國,中國醫廢的產生量較為可觀,有文獻顯示,我國在2002年一年,就產生了65萬噸醫廢,平均每天1780噸。
據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總工程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徐海云對《環境與生活》記者披露,2003年以前,我國醫廢處置行業發展緩慢,當時我國的醫療廢物主要是由各醫院自己處理,每個醫院單獨處理就會規模很小,主要就是簡單焚燒,造成的空氣環境比較嚴重。
但是,這種情況在2003年發生了巨變,這一年突然爆發的“非典”疫情促成了我國醫廢處理行業的第一次高速增長。國家有關部門迅速作為,僅在2003年下半年就先后出臺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等相關政策。2004 年頒布實施的《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指出,我國的醫療廢物將建立以焚燒為主,以其他處理工藝為補充的總體技術路線。
徐海云回憶道,“非典”以后國內醫廢的處理發生了很大變化,由原來各個醫院單打獨斗,改為一個城市或地區集中處理,當時國家還做了醫療廢物處理規劃,并建了一大批處理設施。數據顯示,全國現存的近400個醫廢集中處理點,80%以上都是在“非典”之后建立的,建設時間集中在2005到2011年間。
為了規范我國醫廢處置設施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2005年當時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實施了《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焚燒工程技術規范》(HJ/T177-2005)。
2020年初的新冠疫情極大地考驗了我國的醫療垃圾處理能力
探索符合國情的醫廢處理技術
眾所周知,醫療廢物在焚燒過程中容易產生二惡英和呋喃等污染物,它們被列入“地球上毒性最強的毒物”之列。為制約此類污染物,國際社會2001年制定了《關于持久性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
為推進公約的實施,國務院在2007年4月14日批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的國家實施計劃》,確定了我國履約目標、措施和具體行動。在該計劃的指導下,我國加快了選擇和確定醫療廢物焚燒最佳可行技術的步伐。
回望2008年的中國醫廢處理技術,僅就非焚燒處理技術管理和應用而言,采用高溫蒸汽處理技術的單位主要為天津、揚州等少數幾個城市,采用微波處理技術的僅有天津一地,采用化學處理的僅有鞍山和丹東等少數幾個城市,而國外有所應用的電子輻射等技術在中國還沒有應用的案例。當時,非焚燒處理技術在中國的應用現狀表明,我國在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理領域仍處于起步階段。但是,在醫療廢物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應用方面,高溫蒸汽等非焚燒處理技術已呈現出上升趨勢。
2009年6月,國家有關部門修訂了2003年12月批準發布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考慮到我國地域廣闊、地區差異性較大的實際情況,允許不具備焚燒處理條件的地區適當采取非焚燒的處理技術,修訂后的《規范》還增加了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可采用的技術路線,以適應我國醫療廢物管理的實際需要。此外,修訂后的《規范》還充分利用我國各地的相關經驗和教訓、國內外有關的最新研究成果,在貫徹醫療廢物處置時,把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安全、無害”定為首要原則,尤其對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的醫療廢物處置提出了特殊要求。
原環保部頒行最佳可行技術指南
2010年底,我國可以生產和銷售醫療廢物處置設備的廠家有50多家,其中用焚燒技術的有30多家,非焚燒技術的有近20家。無論采用焚燒技術還是非焚燒技術,在具體應用環節上呈現出百家爭鳴之態勢。我國當時生產并投入運行的城市醫療廢物焚燒爐較多地采用了熱解氣化焚燒技術。熱解氣化焚燒技術在處置效果和處置成本方面均有較大優點,其設備是一種主要用于處置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的焚燒爐。具有燃燼率高、輔助燃料消耗量小、產生的煙氣量少、煙氣中污染物濃度低等優點。但熱解焚燒技術門檻較低,市場混亂,加上技術設備差異較大,難以實現穩定燃燒,在實際運營中由于多種原因,實際效果不甚理想。
2011年,當時的環保部組織專家對當時國內焚燒和非焚燒技術進行分析評估后指出,對于已經建設的規模較小的(<5噸/日)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建議在更新改造過程中逐步用非焚燒技術代替。醫療廢物非焚燒處置技術具有可間歇運行、運行費用低、適應性強、二次污染少、不產生二噁英等等優點,適用于小規模的醫療廢物處置,這就使得當時國內非焚燒技術處置的醫療廢物量已經超過焚燒技術的處理的廢物量。實際上,對于許多城市,醫療廢物單獨集中焚燒處理規模仍然小,達不到合理規模,其運行的經濟性和環保達標存在明顯局限性;所謂非焚燒處理技術實際是中間處理,消毒處理后再和生活垃圾協同處理,解決了規模小所帶來的問題。這一年環保部頒行了《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構建了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標體系,為我國履行國際公約指出了可行的技術路徑。
在接下來啟動的“十二五”期間,我國醫療廢物管理水平不斷提高,醫廢管理制度建設取得較大進展,醫廢處理設施建設進度明顯加快。資料顯示,至2014年10月底,《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確定的287座醫療廢物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中,252 座建成投運,21座基本建成,形成醫療廢物處理能力1825 噸/日。在這287 座醫療廢物處理設施中,采用焚燒技術和非焚燒技術的設施數量分別為147座和140座,分別占51%和49%,處理能力分別為1244噸/日和660噸/日,分別占65%和35%,熱解焚燒和高溫蒸汽滅菌處理技術已成為醫療廢物處理的主要技術方法。在取得上述進展的同時,我國當時的醫療廢物管理仍存在以下問題:缺乏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管理制度;廢物流失問題仍然存在;處理設施總體技術水平不高;處置設施新增布局缺乏統一指導。
擺脫醫廢處置設施超負荷運行窘境
根據生態環境部2019年底發布的《全國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年報》,2018年全國醫療廢物經營單位實際處置量為98萬噸,200個大、中城市醫療廢物產生量81.7萬噸,處置量81.6萬噸,大部分城市的醫療廢物都得到了及時妥善處置。在200個大、中城市中,醫療廢物產生量居前10位的城市產生的醫療廢物總量為 26.8 萬噸,占全部信息發布城市的32.9%。但是全國還有超過1/4的地級市不具備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能力,部分農村和邊遠山區的醫療廢物仍未納入收集處置等范圍。鄉村一級的醫療廢物處置問題,被業界專家認為可能是下一步亟須解決的問題。
2020年初疫情期間,長沙醫療廢物處理中心的工作現場。
此外,醫療廢物快速增長與醫療廢物處置能力之間的沖突日益激烈。2018年,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副主任胡華龍公開表示,此前連續四年超負荷運行的城市數量明顯擴大,包括北京、上海等76個主要城市的設施負荷率已經超過100%;從全國來看,近1/3城市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基本處于滿負荷或超負荷運行狀態。
我國醫療廢物分類
另據生態環境部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5月9日,全國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為6119.3噸/天,相比疫情前的4902.8噸/天,增加了1216.5噸/天。其中,湖北省能力從疫情前的180.0噸/天提高到658.4噸/天,武漢市能力從疫情前的50.0噸/天提高到280.1噸/天。
2014~2018年醫廢產量示意圖
今年5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印發《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出,爭取通過1至2年努力,實現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備充足應急處理能力;每個地級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每個縣(市)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實現縣級以上醫療廢物全收集、全處理,并逐步覆蓋到建制鎮,爭取農村地區醫療廢物得到規范處置,全面補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短板弱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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