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垃圾處理方案與老舊填埋場綜合治理
來源:北京境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閱讀:10895 更新時間:2025-06-23 09:26近日,住建部辦公廳印發通知,對《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公開征求意見,環衛科技網梳理后發現,這將是國內首個存量垃圾治理工程標準。
回顧
2012年,住建部、國家發改委和原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2012年通知”),首次對存量垃圾治理工作范圍、工作目標和工作內容進行了較為細致的規定。
2016年,國家發改委 住建部印發《“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計劃在“十三五”期間實施存量垃圾治理項目803個,總投資241.4億元。
2021年,國家發改委 住建部印發《“十四五”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發展規劃》,該規劃對“十三五”期間存量垃圾治理進行小結時指出,“‘十三五’期間,全國生活垃圾存量治理工作加速推進,……,絕大多數地區已消除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存量設施處理水平顯著提升”。
雖然國家相關部委多次嘗試對存量垃圾治理做頂層設計,且取得一定成績,但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一項工作的健康有序開展,離不開標準規范!此次住建部對存量垃圾治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征求意見,恰逢其時!
標準速讀
征求意見稿指出,該標準將作為“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項目投資決策、項目建設的統一標準,是編制、評估、審批和核準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初步設計的重要依據,也是有關部門對項目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的尺度”。
征求意見稿指出,標準只“適用于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項目”。而2012年通知亦曾明確“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和不達標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統稱存量垃圾場”。那么,對于在不達標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中處理的生活垃圾,是否也須作為存量垃圾進行治理呢?對此,征求意見稿明確,“對于不達標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應當執行相關工程項目建設標準規定。本建設標準適用于對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場、堆放的治理工程項目。”筆者懷疑此處缺了一個“點”字,如果寫成“本建設標準適用于對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場、堆放點的治理工程項目”,就非常明確了。
標準還根據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項目建設規模對工程進行了分類。標準規定,存量垃圾大于100萬噸的為Ⅰ類項目,存量垃圾介于50~100萬噸的為Ⅱ類項目,存量垃圾在10~50萬噸的為Ⅲ類項目,存量垃圾小于10萬噸的為Ⅳ類項目。根據對21個省的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場(點)規模統計,全國小于10萬噸的Ⅳ類項目占總數的約59%;10-50萬噸的Ⅲ類項目占總數的約27%;50-100萬噸的Ⅱ類項目占總數的約8%,超過100萬噸的Ⅰ類項目占總數的約6%。對于體量較小的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場(點)體量,標準也允許將多個小型堆放場(點)打包成一個治理項目實施。
標準指出,由于不同城市存量垃圾的存在條件不同,經濟條件和環保要求也不盡相同,存量生活垃圾治理目前存在原地封場治理和異地搬遷治理兩種方式,前者主要適用于存量較大、所占用土地價值較低的情況;后者適用于存量不大、所占用土地價值較高、周圍環境較敏感的情況。
原地封場治理工程宜由主體工程、配套工程、生產管理與生活服務設施等構成。具體可包括下列內容:
1.主體工程:垃圾堆體整形、封場覆蓋與防滲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填埋氣體導排與處理工程、滲瀝液導排與處理工程、降水導排工程、綠化與植被恢復工程等。
2.配套工程:場內道路、供配電、給排水、消防、通信和監控等。
3.生產管理與生活服務用房:管理用房、門房、變配電房、值班室、儲物間、衛生間等。
異地搬遷治理工程宜由主體工程、配套工程等構成。具體可包括下列內容:
1.主體工程:堆體開采、垃圾分選、垃圾運輸、除塵除臭、防降水、后處理設施、環境檢測、垃圾堆體充排氣、液位控制、滲瀝液儲存與處理等。
2.配套工程:生產管理和生產服務用房、供水工程、供電工程、道路等。
注意,標準征求意見稿并未對存量垃圾治理工程內容進行“一刀切”式規定,而是允許“根據不同的情況,……工程內容可以不同。……可以根據需要選擇工程內容”。
投資估算方面,標準規定,原地封場治理按照500~1000元/m2估算,異地搬遷治理按照100~300元/m3估算。注意,兩者采用的單位是不同的,原地封場治理為“平方米”,易地搬遷治理則為“立方米”。
千億級存量垃圾治理市場亟待開發
雖然還只是征求意見稿,但是對于該標準出臺和實施,市場仍存巨大期待!
用一個或許不算合適的類比,“十三五”期間實施803個存量垃圾治理項目,總投資241.4億元,那全國共有多少個非正規垃圾堆放場(點)?可能會數以萬計!即使只有一萬個,掐指一算也能發現,這意味著存在一個規模超過3000億的大市場。
當然,這種估計純屬瞎猜,筆者完全無法得知全國究竟有多少個非正規垃圾堆放場(點),更不知其面積、體量和治理方式。
那如果換個角度,按噸計呢?全國存量垃圾究竟有多少噸?依據最近公布的《2020年城鄉建設統計年鑒》(以下簡稱“年鑒”),似乎可以做做文章。
由于標準已明確指出存量垃圾治理對象為位于非正規垃圾堆放場(點)里的生活垃圾,這大體可等同于未得到無害化處理的生活垃圾。因此,筆者決定依據年鑒數據進行核算。
年鑒中包含了1979年~2020年歷年城市生活垃圾清運量和無害化處理量,及2000年~2020年歷年縣城生活垃圾清運量和無害化處理量。筆者擬按照下式計算1979年至2020年全國城市+縣城未得到無害化處理的生活垃圾總量:
其中:
a——1979年~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總清運量;
b——1979年~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總無害化處理量;
c——2000年~2020年縣城生活垃圾總清運量;
d——2000年~2020年縣城生活垃圾總無害化處理量。
1979~2020年未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城市生活垃圾量為19.3198億噸。
2000~2020年未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縣城生活垃圾量約8.4291億噸。
合計27.7498億噸,四舍五入為整數,得到全國存量垃圾量為28億噸。
不過,有個很明顯的漏洞,就是縣城部分缺少1979~1999整整20年的數據,只能進行估計了。由于1999年之前生活垃圾產量相對較低,再結合城鄉差距,筆者決定以同期城市生活垃圾量的三分之一來作為縣城生活垃圾量。還是依據《年鑒》數據,在那20年中,城市累積了約10億噸生活垃圾未能無害化處理,那么縣城同期就姑且用3億噸這個數字吧。
如此一來,全國存量垃圾量就成了約31億噸。使用最糟糕的情況進行估計,再給31億噸這個數字向上疊加高達20%的余度,大約37億噸,但由于國家從2012年就已開始治理存量垃圾,且有部分早年的生活垃圾早已徹底陳腐,無須治理,筆者估計目前全國尚需治理的存量垃圾或有35億噸左右。
35億噸,雖然較百度出來的那些不知來源的70億噸、80億噸少了很多,但到2020年全國生活垃圾清運量也不過3億噸,35億噸仍然是個極為龐大的數字。
若存量垃圾治理費用平均達到百元一噸,那么存量垃圾治理起碼也是一個3500億元的市場。
如此巨大的治理工作量,巨額的投資,存量垃圾治理工程的的確確是需要一個標準了!
然而,如果政府沒有足夠的財政資金怎么辦?參考近期國辦印發的《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國辦發〔2021〕40號),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構建“誰修復、誰受益”的生態保護修復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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